各防雷裝置使用單位(企業(yè))、防雷檢測技術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臨汾市防雷安全管理,規(guī)范防雷裝置檢測技術服務,消除防雷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 按照《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fā)〔2016〕39號)的要求,“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fā)區(qū)內的礦區(qū)、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guī)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如有上述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防雷裝置必須經過氣象主管機構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按照全市企業(yè)投資項目試行承諾制審批事項進行,防雷裝置竣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 依照《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對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各防雷裝置使用單位(企業(yè))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定期委托符合相應檢測資質等級的防雷檢測技術服務機構開展防雷裝置檢測工作。
三、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檢測。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各防雷檢測技術服務機構要規(guī)范服務行為,嚴格按照《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規(guī)定,在資質等級范圍內開展防雷技術服務,禁止違法轉包分包。防雷檢測技術服務機構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防雷裝置檢測的,或者在防雷裝置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對部分防雷裝置使用單位(企業(yè))存在的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或者產品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臨汾市氣象局
2018年5月17日
責任編輯: 吉政